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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十二月重要措施
一、 95年12月13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20380號函修正並更新93及94年「各級政府債務負擔表」。
二、 95年12月13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0580430號函國防經費零用金每筆支出上限,自96年1月1日起調整為3萬元。
三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12月14日標售、12月19日增額發行10年期公債,新台幣40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875%。
四、 95年12月22日財政部公告96年度全年度公債規律化發行時程計畫及第1季(1至3月)公債發行計畫,各期公債發行條件如次:

1. 本發行計畫表業提報95年12月22日「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專案小組」第86次會議通過。
2. 7月新發行及10月增額發行之5年期公債為可分割公債。
3. 96年度各季公債發行條件之公告日期分別為:95年12月22日、96年3月23日、6月23日及9月21日。
4. 為配合國庫資金調度需要,每季公告之各期發債金額如有未確定時,其實際發行金額將於公債發行前交易開始前3個營業日發布。
五、95年12月22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0577060號公告預告「酒盛裝容器衛生標準」草案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十一月重要措施
一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11月7日標售、11月10日發行20年期公債,新台幣35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2.125%。
二、 95年11月8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15970號令修正發布「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」第7條、第10條條文。
三、 95年11月16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16340號公告增訂二氧化硫殘留量超過每公升中0.25公克未逾0.4公克之酒品,應進行標示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十月重要措施
一、 於95年10月11日完成95年「中央對臺灣省各縣(市)政府開源績效考核」,擇期召集各縣市開會後,再將考核結果函送行政院主計處彙整陳報行政院。
二、 為利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之「金融市場套案」計畫之執行,本部訂定「公股金融機構之整併及釋股原則」,並於95年10月14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08930號函送各公股金融機構負責人。
三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10月17日標售、10月20日增額發行5年期可分割公債,新台幣30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2%。
四、 本部於95年10月25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19220號令發布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。
五、 本部於95年10月30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18160號令發布訂定菸酒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九月重要措施
一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9月5日標售、9月8日發行10年期公債,新台幣45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875%。
二、 於95年9月12日召開「95年度私劣菸酒查緝會報」,會中討論89個提案獲致共識,並通過未來推動查緝13項具體措施,供各級菸酒查緝機關,執行查緝業務時有所依循。
三、 於95年9月13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16840號公告預告「菸酒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。
四、 於95年9月21日召開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,邀請開源節流績優縣市分享成功經驗,並修正通過「落實推動開源節流措施具體建議」,將作為本部及行政院主計處辦理財務績效考核之參考。
五、 財政部公告95年度第4季(10至12月)公債發行計畫,各期公債發行條件如次:
六、 中秋節將屆,菸酒市場需求量大增,為防止不法業者藉機謀利,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,於95年9月26日至28日執行私劣菸酒專案查緝工作,執行重點工作,以查緝製造、銷售及走私之私、劣酒為主,並應就源追查,以擴大打擊效果。
七、 財政部依行政院指示辦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5年國內外同步不同價釋股作業,其中國內以盤後拍賣方式出售政府持股1.2億股,成交價為每股51元;另國外以發行美國存託憑證方式釋股部分,出售5.05億股,成交價為每股56.05元,本次政府釋股收入計可得344億元。
八、 於95年9月30日於台北縣漁人碼頭,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舉辦2006年消費者新生活系列「聰明消費、快樂佳節」活動,辦理「菸酒管理業務--消費者保護宣導」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八月重要措施
一、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8月14日標售、8月17日增額發行20年期公債,新台幣30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875%。
二、於95年8月14日修正發布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」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七月重要措施
一、自95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進口酒類查驗制度。
二、95年7月12日以院授財庫字第09503510040號令修正發布「公共債務法第八條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屆期未改正或償還債務之減少或停止補助款作業原則」。
三、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7月17日標售、7月20日發行5年期可分割公債,新台幣35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2%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六月重要措施
一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6月6日標售、6月9日增額發行10年期公債,新台幣40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75%。
二、 於95年6月21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10310號公告「酒品產製批號執行作業規範」。
三、 財政部於95年6月23日公告95年度第3季(7至9月)公債發行計畫,各期公債發行條件如次:
四、 於95年6月23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11330號、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5040459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進口酒類查驗辦法部分條文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五月重要措施
一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5月9日標售、5月12日發行2年期公債,新台幣35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875%。
二、 於95年5月12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08530號令發布進口酒品一般查驗項目表。
三、 於95年5月17日本部及行政院衛生署以台財庫字第09503507341號及衛署食字第095040340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「酒類衛生標準」。
四、 自95年5月23日至25日全國同步查緝私劣菸酒,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四月重要措施
一、 為因應國庫資金調度需要,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4月6日標售、4月7日發行182天期國庫券新台幣200億元,決標貼現率為年息1.538%。
二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4月11日標售、4月14日增額發行5年期公債,新台幣40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75%。
三、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由柴松林委員率考核委員於95年4月14日完成對財政部93至94年消費者服務工作績效考評。考核重點為國庫署辦理「菸酒管理」、賦稅署辦理「防止假退稅真詐財」、財稅人員訓練所辦理「消費者保護法規訓練」等消費者保護業務。
四、 本部於95年4月17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07180號函核定「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獨立董事遴聘管理及考核要點」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三月重要措施
一、 本部於95年3月13日以台財庫字第09503505260號函核定條碼化之國庫應用表格式共4種,及「國庫收支應用書表條碼化作業計畫」等,請各機關即日起配合辦理,原人工開立之格式將自97年7月1日起停用。
二、 財政部公告95年度第2季(4至6月)公債發行計畫,
各期公債發行條件如次:

三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3月28日標售、3月31日發行10年期公債,新台幣40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75%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二月重要措施
一、財政部於95年2月16日修正發布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。
二、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2月21日標售、2月24日發行20年期公債,新台幣30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875%。
財政部國庫署九十五年一月重要措施
一、 行政院謝前院長於95年1月2日蒞臨視察財政部辦理二次金融改革執行情形。
二、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於95年1月3日標售、1月6日發行5年期公債,新台幣400億元,票面利率為年息1.75%。
三、 財政部於95年1月13日發布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張兆順先生擔任。
四、 財政部於95年1月13日以台財庫字第09403528510號函送「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草案」請行政院裁示。
五、 95年1月23日至25日辦理春節前加強私劣菸酒專案查緝。
六、 財政部於95年1月24日以台財庫字第09403526770號令發布,進口葡萄酒每批不超過9公升,且平均每公升起岸價格在新臺幣8千元以上者,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專案審查獲採認者,得比照適用書面核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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